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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报"天价虾"消费纠纷:饭店明码标价不违规

2017-08-01 11:00 来源:中新网 
2017-08-01 11:00:40来源:中新网作者:责任编辑:郑然

  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今日晚间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7月26日,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积极联系游客了解情况并联合检查。该餐厅为了配合调查,7月28日已停业整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以及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经对该餐厅许可证信息公示、后厨卫生、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该餐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前台悬挂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健康证、原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记录齐全;厨房配备消毒设施,清洗后的餐具散放,无保洁柜,冷柜食材原料未按种类分开存放,已做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游客反映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70元/斤的情况,区交通局与当事游客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游客提供不了出租车票和车号,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对游客反映的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与饭店实际标价不相符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了解,该餐厅和游客已协商处理。崂山区将继续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监督检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之前报道:

  西安游客反映青岛吃虾遭不公正对待 该店已停业整顿

  去外地游玩就图个好心情。7月26号,西安的李先生带着妻子一起去山东青岛游玩,由于听信了出租车司机的劝说,自己不但多花了钱,还生了一肚子的闷气。

  7月29号上午,记者在西安见到了李先生。他说,7月26号,他和妻子一起去山东青岛游玩,下午到达当地后,就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去附近的景点逛逛,没想到司机得知他俩是外地人后,就热情的推荐起来。

  李先生:“出租车就一路有说有笑的先给人好感,就说我做昨天刚带我妈在这吃过,拿照片给我媳妇一看,说这也不贵就70块钱一斤龙虾,来就吃好一点,就吃这一次。”

  随后,李先生和妻子就被司机拉到了青岛市崂山区的一家海鲜餐厅,进店后,他们挑选好龙虾后,店员就告知要去挑选座位。等他们坐下,工作人员拿过来一个单子让他们签字。可这龙虾的价格并不是是出租车司机所说的每斤70元。

  李先生:“两个服务员过来了,过来了以后说,麻烦你把这个单子给这上面签个字,我说这个为啥还要签字,他说确认做不做,我说行然后签了,签了以后,看上面是368元,当时已经点了,龙虾也死了,咱外地人到那了也不好给人家说啥。”

[责任编辑: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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