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记者施晓娟)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启用的专用章分别用于保健食品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特殊食品抽样。
附:启用印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