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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红罐”凉茶包装权共享 加多宝:欢欣鼓舞

2017-08-17 09:4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17-08-17 09:46:30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作者:责任编辑:郑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吴晓薇)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对此,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最高法的判决有利于整个中国凉茶行业的良性发展。他表示,经过此次判决,加多宝和王老吉作为中国凉茶行业“双雄”将会把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打造世界级品牌作为新阶段的重中之重。“官司都打完了,大家会把心思回归到产品和服务上。如何依托中国凉茶文化和‘一带一路’倡议把中国凉茶推向世界比官司本身更为重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注意到,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对“红罐”的争夺由来已久,自2012起,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认为,因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所以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并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赔款。

  在今天上午的终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

  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加多宝集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声明,称“集团上下对加多宝能够继续享有使用红罐凉茶装潢权益感到欢欣鼓舞”,“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并表示,“加多宝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做大做强凉茶产业”。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红罐包装装潢权益”之争以外,广药集团和加多宝还曾就广告语、商标进行过激烈争夺。

[责任编辑: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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