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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诉某微信公众号散布网络谣言一审胜诉

2018-05-07 15:25 来源:光明网 
2018-05-07 15:25:47来源:光明网作者:责任编辑:肖春芳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判决书,渔农世家微信公众号因散布网络谣言涉嫌侵犯金龙鱼生产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判令被告渔农世家公众号赔偿相关损失并公开道歉。  

金龙鱼诉某微信公众号散布网络谣言一审胜诉

  陈年失实旧文被翻炒,金龙鱼对造谣者追查到底

  2016年,渔农世家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上转载发布题为《大事件曝光: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失实文章在一些网络和朋友圈扩散,制造消费恐慌情绪,扰乱了公众对正确食品安全信息的接收。而该文章最初发表在2010年,杜撰这篇文章的北京某营销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部策划总监郭某某最终于2012年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渔农世家等微信公众号因侵犯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渔农世家公众号赔偿金龙鱼损失十万元人民币,并判其公众号上连续七天刊登道歉声明。

  造谣惑众者被依法处理,可谓大快人心。

金龙鱼诉某微信公众号散布网络谣言一审胜诉

  事实上,类似“金龙鱼”事件并不在少数,据有关数据显示,各种网络谣言中食品类虚假信息已占到45%,食品行业已成为谣言重灾区,类似“面条洗出胶不能吃”、“紫菜居然是塑料做的”、“棉花肉松”“低钠盐是夺命盐”等流言不时发作,当事企业不得不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予以应对,严重影响了其生产经营和品牌声誉。

  2017年5月15日,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以有人涉嫌侵害金龙鱼品牌商品声誉罪一案向天津保税区公安分局报案,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重拳出击,先后赴河南、山东、安徽等地全力开展侦查工作,全力追捕幕后造谣传谣者。

  2017年7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官方微博对外发布,关于造谣传谣“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网络谣言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两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损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金龙鱼诉某微信公众号散布网络谣言一审胜诉 

  网络食品安全环境亟需净化,金龙鱼呼吁多维共治

  随着互联网影响力的日益扩大,针对食品行业的不实信息不时出现,严重误导着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认知。这些打着“食品安全”幌子的谣言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直接而巨大的经济损失,削弱了政府行政的公信力,而且挫伤了公众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任,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安全焦虑”,并由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国际影响。由此可见网络谣言的肆虐,严重影响了个人生活、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亟须构建科学有效的网络谣言法治化共同治理机制与治理路径,加快形成“网络食品谣言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面对食品安全谣言的泛滥,监管部门的信息渠道畅通,政府部门的信息权威发布及时显得尤为重要,携手企业拒绝让网络成为消减国家发展信心、消解国家民族凝聚力、阻碍妨碍社会平安稳定发展的负面能量舆论场。

  金龙鱼认为:“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我们代表着国家品牌形象,所以我们非常珍惜消费者的信任,也非常看重并将一如既往地维护中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为反击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2017年,金龙鱼悬赏1000万追讨“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的网络谣言黑手,并出资3000万设立专项打击网络谣言基金,呼吁社会共同抵制网络食品谣言,捍卫食品行业的清朗空间。此举得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以及相关协会、企业的积极呼应。

  据了解,根据刑法,捏造并散布虚假食品安全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多种犯罪,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制造、散布食品安全谣言,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逐渐确立的规则下,那些触碰了法律红线的个人和企业,必将受到应有的处罚。有关专家也提醒市民在网上发表、转发评论时,更要明确自由的边界,看到信息不要头脑一热就转发,查清楚,辨明真假,否则不仅助长了谣言的气焰,自己可能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责任编辑:肖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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